河南一男子持剪刀将1人刺死1人划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43) 点击:2106 |
7月5日凌晨,河南省洛阳市,一男子吃饭时与多人发生冲突,手持剪刀刺向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据网传视频显示,嫌疑人程某飞(男,32岁)在路边吃饭时,与被害人季某程(男,24岁)及刘某旺(男,27岁)等人发生口角,被害人见自己这边人多,于是气势很足,朝着嫌疑人打了两拳,嘴里一直说着“错了没有,错了没有”,就在这时,嫌疑人突然拿出剪刀刺中被害人胸部,被害人顿时感到不妙,掀开上衣发现自己胸部已经出血,随即蹲在地上不起。 被害人朋友赶紧报警,110赶到后将嫌疑人控制,被害人季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当天11时许,季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受害人刘某某受皮外伤,暂无生命危险。 程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之间具有非常清晰的界限: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而故意伤害(致死)要求行为人具有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主观,二者泾渭分明。因此,当警方询问清楚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的犯罪动机以及主观心态后,佐以实际调查,我们更能判断其触犯了何种罪名。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都是常见的暴力性犯罪,都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曾论述到: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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