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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已婚与同学恋爱骗走18万,涉嫌何种犯罪?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36)    点击:2088

张某与女同学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不久唐某便以各种理由向张某借钱,张某陆陆续续给了唐某18万余元,钱财均被其用于美容整形、偿还欠款等。警方查明26岁的唐某早已结婚生子,却刻意隐瞒,打着恋爱的幌子诈骗钱财。目前,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唐某涉嫌何种犯罪呢?

本案中,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身未婚的虚假事实,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张某钱财,由于18万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唐某一旦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具体到本案中,唐某明知自己已为人母、已为人妻,可其却为了非法占有老同学张某的钱财,却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未婚,且虚构各种事实向张某“借钱”18万元,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属数额巨大的,故应当在3-10年考虑量刑。

其实,也会有人疑惑,张某承认是借钱给唐某的,为什么不是到法院起诉的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呢?

社会普遍大众认知上的“借”,是有借有还的,即便事后因种原因无力偿还,但在借钱时的主观上是真心实意的借,没有其他目的,且是建立在有事实依据基础上的。但《刑法》诈骗罪上的“借”,是指非法占有故意是指行为人没有打算还或明知道自己没能还,但却仍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地去“借”的情形。本案中,唐某涉嫌犯罪还存在特殊情节,比如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情况,编造各种不存在的理由借款,自己已经有欠款,无力偿还或者根本就不想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等等。因此,唐某涉嫌犯罪,而不是仅仅追究民事责任。

对此也给恋爱中的情侣一个忠告:谈恋爱期间,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情侣之间的关系,警惕对方提出的借钱需求,以免陷入“感情”圈套而上当受骗。如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网络聊天截图、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银行交易单据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协助警方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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