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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学顶替成为公务员,举报后对方仅被警告?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31)    点击:31

2020年,湖南宜章女子邓群莲因发现自己的同学黄凤英顶替自己成为了公务员,所以向当地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举报后,黄凤英被给予了警告处分。之后,不服处理结果的邓群莲在超市购买菜刀,将正在单位上班的黄玉兰砍成轻伤二级。最终,邓群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对于本案中顶替邓女士的黄某,是应该给予开除处分的。但是由于此条规定是2021年4月30日新修订的《教育法》中规定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本案中的黄某没有被给予开除处分。

《刑法》明确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以冒名顶替罪论处;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本案中的黄某是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此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而黄某实施顶替行为是几十年前的事了。

现在冒名顶替成为公务员如何处理?

冒名顶成为公务员发现后会取消考公务员资格,以及取消学历。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了,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要求追究顶替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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