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27) 点击:35 |
常言道“做贼心虚”,小偷偷东西自然不希望被当场发现,因为一旦被发现就可能导致自己无法掌握的意外状况发生,所以在盗窃类犯罪案件中,小偷被发现行迹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例子并不少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盗窃罪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抢劫罪。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适用的前提只能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如先犯其他罪,则不能适用。其次,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此为适用转化型抢劫的条件,也就是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为犯罪行为的延伸。再次,主观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最后,犯罪的性质发生了转化,因为行为人初始的行为是盗窃、诈骗、抢夺,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为目的是为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应当以抢劫罪处之。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素有三个:必须有盗窃的行为;必须是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由此在转化型抢劫罪中,行为人实际劫得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抢劫罪既遂;反之即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则属于抢劫未遂。 不管人生走到哪一步,一定不要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进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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