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程雷晒照辟谣去世传闻,造谣有什么法律代价?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25) 点击:20 |
日前,有网传称东方卫视主持人程雷去世。8月3日,有网友晒出一张程雷朋友圈截图,照片中程雷在朋友圈晒出和友人合照,并配文“我来辟谣了”。这八卦也太假了。 被网络造谣,侵犯自己名誉权的,权利人可以索赔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名誉权受到侵害,什么情况下可起诉索赔经济损失?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索赔数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主张,“包括当事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无法确定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如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需要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程度。司法实践中,一般考量被害人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现行做法主要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 “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法律治理网络谣言,包含哪些具体手段? 首先是预防保护。在互联网5G时代,因网络谣言产生的人格权益的损害后果极易放大、扩散,不仅覆水难收,更难恢复原状,因而积极预防和阻止损害的发生是极为重要的。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行为禁令制度设计极大地提高了法律的便利性。 人格权行为禁令制度,是指只要权利人发现造谣者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并且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造谣行为将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适用人格权请求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屏蔽、冻结、断开链接、删贴、禁止发帖、禁止发布视频等。这样就可以便捷地制止造谣传谣行为。 其次是事后惩罚。这是指除了事先的预防保护,我们还可以通过提高事后惩罚的严厉程度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造谣者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行政责任追究而言,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对恶意编造、散布或传播谣言者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要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只有当民事、行政等法律解决不了相关问题时才应当适用刑法。在使用刑法治理网络谣言时,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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