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家7口遭入室行凶1死4伤,凶手已自杀!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22) 点击:21 |
8月5日凌晨,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某社区,有一家七口被人破窗而入持害,其中1名大人死亡,4名小孩受伤。 8月8日,一位知情人称,该一家七口为一名33岁程姓女子及6名小孩,程某某丈夫平日外出打工不在家中。据知情人叙述,程某某带6名小孩住在3楼。事发时间为8月5日凌晨1时许,凶手破窗持刀对该七人进行伤害,其中两个孩子因躲于床底逃过一劫,“她当场死 4个小孩没被砍中要害位置,但受重伤,现在还在医院ICU里躺着。” 行凶男子孔某四十多岁,为程某某丈夫老家人,平日在陕西打工,8月4 时许才回到阜南。孔某为家中独子,已经成婚。在8月5日凌晨行凶后,孔某随后被发现在县城周围一小公园内上吊自杀。 很显然,本案是一起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案件,没有例外的话,犯罪嫌疑人孔某是会被判处死刑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孔某已经自尽身亡。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由于孔某已经身亡,所以不会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虽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被害人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本案中,因为孔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其名下如果有财产的话,是需要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的。 对于杀人案件来说,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受害人鲜活的生命。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风险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避免因日常琐事积怨而最终酿成恶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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