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志彦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罚款200元,会刑事立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19)    点击:24

1月26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显示襄阳一女子因剪掉丈夫生殖器,被行拘十日罚款二百元。此事件一出引起网友热议,该案件为何没被立为刑事案件呢?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轻则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是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将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即可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依法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由法院审理后定罪量刑。

对此,当地警方回应称,目前对杨某治安处罚是暂时的,公安机关正在等鉴定报告,待报告出来后会根据结果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表示若达到轻伤,就一定会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中,杨某将其丈夫的下体剪掉就已经违法,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因丈夫的伤情鉴定还未做出,警方对其作出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的罚款是合理的。但是,治安处罚并不意味着对杨某的处罚已经结束,杨某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看丈夫的伤情,如果丈夫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版《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中的规定: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男性龟头缺失达冠状沟、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均属于重伤二级;男性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女性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属重伤一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7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警方回应称,伤情鉴定结果若达到轻伤将转为刑事案件。警方的回应中表示现在在等伤情鉴定结果,伤情不同,最终的处罚结果也是不同的。要判刑,必须有伤情鉴定结果的。

总之,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就离婚,切勿采取极端措施,否则害人害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志彦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志彦律师,郭志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志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368831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志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志彦律师主页,您是第52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