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赢取的款物是“赌资”还是“违法所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17) 点击:17 |
随着各地网络赌博案件的破获,案件的侦查工作进一步深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赌博行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各自的涉案金额必然是认定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罪刑轻重的焦点问题。 网友咨询: 赌博赢取的款物是“赌资”还是“违法所得” 律师解答: 赌博活动中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的款物,不能认定为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律师补充: 法律明确规定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是会被行政处罚的,严重的话,会构成赌博罪的,会负刑事责任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赌资的认定,不仅关乎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的区分问题,更关乎到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量刑的轻重。本人也属于聚众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证据向警察举报,如果能积极举报赌博,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