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志彦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强迫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已刑拘5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13)    点击:17

7月2日,山东郯城公安局就近期未成年人被强迫有偿陪侍、猥亵、性侵一案发布警情通报:涉案者王某某等5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该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嫌疑人利用未成年人在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不比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造成的危害小,明知这些女孩子均系未成年人,仍组织她们进行有偿陪侍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将涉嫌犯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嫌疑人被认定构成犯罪,会被如何判刑呢?

首先有偿陪侍区别于卖淫嫖娼,但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嫌疑人王某某等而言,组织、强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实际上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可能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如果嫌疑人组织进行的强迫有偿陪侍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行为,那么可能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因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达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构成犯罪,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不影响定罪。对于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组织、强迫未成年卖淫的要从重处罚。

我国对异性有偿陪侍一直是禁止的。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以及实施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存在有偿陪侍服务的企业和人员,公安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重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所以,本案中,如果嫌疑人是打算将这些未成年带往娱乐场所的话,可以对该娱乐场所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是吊销执照。

对于受接待方应该如何处罚呢?

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也不论是否支付钱财,均按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即便是超过14周岁,只要交易时,女方已经明确表示是被迫的,也不能强行为之,否则也构成强奸罪。

此外,即便女方当时同意交易,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所以,除了组织、强迫陪侍的嫌疑人以外,也要对受接待方进行调查查处。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很容易被人通过诱骗、胁迫甚至暴力手段,走上犯罪的道路,摧残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所以,如果有人遇到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行为,作为公民应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志彦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志彦律师,郭志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志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368831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志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志彦律师主页,您是第52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