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志彦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子拖欠40余万抚养费获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3 13:07)    点击:27

江苏无锡,何某和金女士离婚后,不仅不支付追偿款12.5万,还近10年拖欠儿子抚养费40余万元,金女士起诉后还是拒不支付,于是金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何某的微信、支付宝近一年的收入资金达15余万元,还用现任妻子的微信与银行卡进行收款。法院认定何某存在属于虚假申报财产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对何某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何某多年来想尽办法隐匿收入,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逃避,使执行工作多次陷入僵局,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在法律的制裁下,何某将拖欠款项的追偿款和抚养费合计 50 余万元款项全部筹措到位,并承诺会继续履行后续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何某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还有哪些情形会被判刑处罚呢?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均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志彦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志彦律师,郭志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志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368831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志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志彦律师主页,您是第52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