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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公职的90后:工作3个月就贪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3 13:06)    点击:14

1017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2019年考公成功上岸的龙黎,才上班三个月便抵挡不住诱惑,将贪婪之手伸向了扶贫资金,总额高达20万余元。最终,在20219月,龙黎被开除公职。

据报道,他考公成功后便在天柱县渡马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经人介绍认识了几名在天柱经商的老乡,随后便打成一片,频繁出入高档场所,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强行买单。最终,在20219月,龙黎被开除公职。202112月,经法院判决,龙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冒领、贪污国家资金,不仅是对职业操守的严重违背,更是对法律的触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之一,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案的龙黎被开除公职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龙黎的行为是出于个人的贪婪和虚荣心,他将自己的利益置于人民的利益之上,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年轻的公务员,应该是为国家事业奉献青春和智慧的代表,但龙黎却让人大失所望。他的堕落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前途,也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群体的形象和声誉。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警示,提醒所有年轻的公务员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金钱和欲望的陷阱。在法治社会,无论身处何种位置,都必须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做一个有道德、有原则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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