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3 13:04) 点击:18 |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疗事故罪是典型的身份犯,其主体必然是医务人员,所谓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主观方面:本罪责任形式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罪。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属于严重医疗事故,即一、二级医疗事故。如果虽然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发生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这种损害结果较为轻微,未达到致就诊人死亡、重度和中度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程度,则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医疗机构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只能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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